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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繳社保是不是有效發表時間:2022-07-26 17:55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理應自接到申請辦理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予審批,發送給社會保險登記有效證件。”第五十八條要求,“用人單位理應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員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社會保險登記。” 從以上法律法規由此可見,社會保險登記推行屬地,銀行開戶和交費單位理應是“用人單位”,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假如勞動合同書與集團公司簽署,則社會保險也要以公司名義交納,現階段許多企業授權委托第三方并應用第三方社保賬號開展社保交費的個人行為并不是符合法律規定。 一些地區對授權委托代繳社保個人行為進行了標準,如2013年7月1日執行的《標準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參保交費個人行為若干規定》要求,“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代理單位代辦公司用人單位參保登記事務時應給予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代理協議書、委托授權書、被代理單位的許可證和法人代表身份證件;代辦公司職工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請應給予被代理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有效證件、委托授權書及其經被代理單位確定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會計記賬憑證等材料。 社會保險事務管理代理單位代辦公司社會保險事務管理務必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相關代理的要求,在代理用人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申請交費時,不可將被代理單位的員工以代理單位職工的為名登記參保。”,從以上文檔也可以看得出,用人單位能夠授權委托代理企業以公司名義交納社會保險(即社保賬號仍是企業的賬號,可稱作“代辦公司社保交費”),但確立嚴禁以代理企業賬戶為名交納社保費(這時社保賬號是代理企業的賬號)。 上一篇社保斷交了可以再繼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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