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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公司派遣單位的權利義務發表時間:2022-08-04 16:27 勞務公司派遣單位理應執行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公司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理應注明相關法律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注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及其派遣期限、崗位情況等。 權利與義務主要表現在下列三個方面: 1、勞務公司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這一規定其實就是再度確定了勞務公司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中間所形成的勞務關系,勞動合同除開需有一般勞動合同必不可少的條文外,還需要明確約定被派遣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及其派遣期限、崗位情況等。 2、勞務公司派遣單位理應執行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責任。這一規定,確定了勞務公司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形的宣布勞務關系。勞務公司派遣單位要承擔用工單位的全部權利與義務。那些權利與義務在此方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比如,派遣單位擔負依規招收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及其消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與社保并依法交費等責任;用工單位應依規同意勞動者參與或組織公會等責任,對其派遣單位承擔的消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工資、參與社保并依法交費等責任承擔責任。 3、勞務公司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需要簽訂二年之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本應當是由勞動合同雙方約定。能是固定不動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還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不動期限的勞動合同,都是雙方約定期限。 上一篇勞務發票在哪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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