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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發表時間:2018-11-12 14:03 首次被提請審議的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作出切實維護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的規定。 同工同酬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原則。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多數企業對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實行不同的工資福利標準和分配辦法,有的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企業福利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相比差距較大。 為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草案增加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以及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廣州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同工同酬的規定。 下一篇勞務合同一般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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