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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區別發表時間:2023-03-12 20:33 《勞動合同法》盡管把勞務派遣做為一種新的用工方式確立出來,可是結合實際很多用工單位依然模糊不清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間的定義。本文從案例方式,來確立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區別。 勞務派遣做為一種新型的用工方式,與傳統用工方法有明顯區別。勞務派遣的特點就是勞務關系與用工關聯不相容,體現為被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單位有勞務關系但無用工關聯,與用工單位有用工關聯但無勞務關系。《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員工應該和接納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勞務派遣協議書理應承諾派遣崗位和人數、派遣時限、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金的金額與付款方式及其違背協議書的職責。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中間為民事關系,簽署的勞務派遣協議書為民事合同,則用工單位與派遣單位還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消除勞務派遣協議書,不用合乎勞動法所規定的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 勞務外包主要是指把它一部分業務流程或職能工作分包給有關機構,由這家機構自行安置工作人員按照公司的需求進行對應的業務流程和工作。 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相同之處是,用工單位或分包單位也不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書。 它們中間區別是: 1.適用法律法規不一樣。勞務派遣可用勞動法,勞務外包可用擔保法。 2.勞務外包能夠是自己,還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線;勞務派遣單位一定要嚴格執行勞動法要求設立法人組織。 3.員工管理的直接責任人不一樣。這也是二者最重要的區別。 分包公司對勞務外包單位的職工沒有進行統一管理,其工作方式與工作時間由勞務外包單位自身分配明確;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必須按用工單位確立的工作方式與工作時間來工作。 4.勞務外包一般根據事前確立的勞務單價依據勞務外包單位進行工作量清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勞務派遣一般是依照派遣的時間也和費用標準,依據承諾派遣人數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換句話說,勞務外包下,發包單位購買的是“勞務公司”,而勞務派遣下,用工單位購買的是“人力資本”。 5.違反規定的代價不一樣。 勞務外包可用《合同法》,分包單位與承攬單位中間按雙方合同擔負權利與義務,分包單位對承攬單位的職工大部分不承擔責任;勞務派遣中,給被派遣員工造成損失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按《勞動合同法》擔負連帶賠償責任。 上一篇勞務外包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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