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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系與勞務派遣的區別發表時間:2020-07-21 23:11 (一)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關系”一般適用合同法相關法律;而“勞務派遣”一般適用勞動法相關法律。這一點其實也是“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區別之一。 (二)勞動者需遵守的規則不同 “勞務關系”下勞動者只需遵守勞務協議所約定的義務即可;而“勞務派遣”下勞動者除遵守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外,還需遵守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勞動者與接受勞動服務一方的關系不同 在“勞務關系”中,勞動者與接受勞動服務一方之間是合同關系,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體;而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接受勞動服務一方之間是勞務派遣關系,勞動者需遵守后者的規章制度,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 (四)勞動報酬的來源、性質不同 在“勞務關系”中,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由用工單位依據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務協議直接支付,屬于合同款項;而“勞務派遣”中,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而是由勞務派遣單位即用人單位支付,屬于工資、薪酬的性質。 (五)勞動報酬的確定方式、支付方式不同 “勞務關系”中,勞動報酬由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直接協商溝通后簽訂勞務協議確定,用工單位根據協議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而“勞務派遣”則不同,勞動報酬是由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確定,用人單位按月向勞動者支付報酬。 (六)合同到期后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務協議到期后,只要雙方按協議約定履行完畢己方義務的,協議終止,雙方關系終止,互不承擔賠償或補償義務;但“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同到期的,則應適用有關勞動合同到期后的處理方式,除非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合同或不再續簽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當續簽勞動合同,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未實際提供勞動服務時的待遇不同
勞動者未實際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服務的,在“勞務關系”中,勞動者得不到任何勞動報酬;而“勞務派遣”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按月支付報酬。 總體來說,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確實可以降低很多用工風險及費用,所以人仁誠勞務派遣公司提示企業不妨選擇勞務派遣形式嘗試一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