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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單位有哪些義務發表時間:2020-07-26 20:03 勞務派遣單位的義務,包括告知義務、培訓義務、支付勞動報酬義務、繳納社會保險費義務,另外,勞務派遣單位還承擔著督促用工單位合法用工的義務以及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的義務。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8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一)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二)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五)督促用工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七)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該規定首先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用人單位而應盡的義務,其次明確了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發生糾紛時勞務派遣單位的角色定位,要將勞務派遣單位作為被派遣勞動者“娘家人”的作用真正發揮出來。 下一篇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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