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詳情
勞務派遣用工好處及優越性發表時間:2020-10-19 22:37 一、勞務派遣的用人形式是適應我國勞動人事制度改革新形勢下而誕生的,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用人制度束縛了各企事業單位的發展,為了解除這種束縛,尋求人力資本**化。 (1)、可以節約成本。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單位在核算派遣人員的總支出時,一是考慮崗位效益。二是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自主調整固定工資與浮動工資的比例等,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三是不需要為被派遣人員額外支付其它計劃外的費用。勞務派遣專用發票可計入用人單位稅前成本開支,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⑵、人事管理便捷。開展勞務派遣服務,目的是為了改善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企業 "用人而不管人",人才管理外包,專業化的外包勞務派遣服務更適合企業轉型發展。人才包退包換,輕松省事找到最理想人才。用人單位不需專門人員、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管理,這些人員的人事工作由勞務公司負責完成。用人單位在使用這些人員時,只是做出相關管理規定,按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是否續簽合同,主要在用人單位。用人十分靈活。 ⑶、可避免人才流失。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由勞務公司集中管理,在合同期內,勞務公司對被聘用人員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約制度,用人單位不會擔心 "跳槽"。"人盡其才",增強人才危機感和緊迫感,讓人才由"為我所有"發展到"為我所用",為人才競爭和人才經營開辟了一條新路,省去了長期固定聘用和留養人才的高額薪資,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便于用人單位在事業發展變化中增減人員。 ⑷、可減少人事(勞動)糾紛。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勞務公司簽訂用人協議,勞務公司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和被聘用人員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人單位就可避免直接與被聘用人員在人事(勞動)關系上的糾紛。 ⑸、對用人單位來說,實力不夠也可以請得起高級人才。 ⑹、可轉移企業的風險。用人單位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明確人才標準、人數、待遇等,通過勞務公司組織招聘、篩選、測評,將候選人名單交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確定人選。勞務公司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派遣人員到用人單位就職后,根據用人單位提供的派遣人員的工作表現,勞務公司發放薪酬。派遣期滿,勞務公司與用人單位協議續簽或終止合同。對企業來講手續簡、見效快、風險少,也更規范。 二、關于適合實行勞務派遣的行業 根據國外的勞務派遣統計以及我國實踐,目前最適合實施勞務派遣的行業和職業主要包括: 1、服務性行業(餐飲服務、客房酒店服務、保險等人員); 2、商業企業(商場導購、促銷人員、零售等人員); 3、物業管理(保潔員、保安員、園藝、各技術工種等人員); 4、裝潢、建筑行業(各工種工人); 5、國家事業單位(無事業單位指標的職員,如銀行儲蓄員等); 6、國有企業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員工; 7、以上行業以外的其他各類民營企業的適當職業; 8、以上行業以外的其他各類三資企業的適當職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