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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與職業介紹、承攬及人力資源外包的區別發表時間:2021-11-16 23:53 與職業介紹的區別 職業介紹是指職業介紹機構在接到招聘方和應聘方的申請后,根據需求條件為兩者提供介紹服務。與勞務派遣的本質不同是職業介紹機構和求職者是沒有勞動關系的,僅是服務關系,求職者與用人單位一旦建立勞動關系,職業介紹的服務就結束。 職業介紹也涉及三者關系。分別是求職者、用人單位和介紹機構。但是不同勞務派遣的是,職業介紹機構只是提供一種服務,其服務隨著所介紹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務派遣機構雖然也有介紹成分,但并沒有隨著職業介紹的結束而終止,其他勞動管理服務多于職業介紹。 與承攬、承包的區別 承攬合同是民事合同。根據民法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與定作人相互約定,承攬人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待工作完成后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與勞務派遣**的區別在于對勞動者的指揮命令權上。在勞務派遣關系中,被派遣勞動者不具有獨立性,而是利用用工單位的設備、材料、技術來工作,且其在履行勞務時必須聽從用工單位的指揮命令。用工單位擁有從勞務派遣機構受讓來指揮命令權。但在承攬關系中,承攬人的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應當自己的設備、材料、技術和勞動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承攬人與自己使用的勞動力是直接雇傭關系,而與委托人則沒有這種關系。 與人力資源管理外包的區別 人力資源管理外包即企業將人力資源管理中非核心部分的工作全部委托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但托管人員仍隸屬于委托企業,與委托企業是直接雇傭關系。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員工沒有直接雇傭關系,對員工也沒有指揮命令權。人力資源管理外包項目包括員工招聘、培訓、績效管理、法律事務、檔案登記、代理社保等,是人力資源管理領域進行專業化分工的一種新形式。 所以在勞務派遣用工中,要區別開與職業介紹、承擔即人力資源管理外包的不同,企業選好自己真正解決問題的用工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