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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公司派遣合同書中不可缺少的條文發表時間:2022-06-06 16:19 勞務公司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其必不可少條文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要求的一般勞動合同書的常備條文之外,還包含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及其派遣限期、崗位等狀況。換句話說,勞務公司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的常備條文包含: (一)用工單位的名字、居所和企業法人或是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名字、家庭住址和第二代身份證或是別的合理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職責和工作中地址; (五)運行時間和歇息休假; (六)勞務報酬; (七)社保; (八)安全生產、工作標準和職業病安全防護; (九)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理應列入勞動合同書的其它事宜; (十)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 (十一)被派遣勞動者的派遣限期; (十二)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崗位。 從以上必不可少條文可以看得出,勞務公司派遣單位不但要與被派遣勞動者承諾本單位可以獨立執行的事宜,包含勞動合同期限、勞務報酬、社保,并且還需要與被派遣勞動者承諾勞務公司派遣單位自身無法獨立執行而必須用工單位執行的事宜,包含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中地址、運行時間和歇息休假、安全生產和工作標準、派遣限期、崗位。換句話說,勞務公司派遣單位要與用工單位商議明確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中地址、運行時間和歇息休假、安全生產和工作標準、派遣限期、崗位,并就用工單位執行這種事情的狀況對勞動者承擔,而不是只是為勞動者找一個用工單位并派遣出來就完成了所有責任。 下一篇勞務派遣的四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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