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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勞務派遣合同的風險性發表時間:2023-04-11 23:16 由于現在工作內容的差異及其崗位的要求,也就有了勞務派遣這一行為,針對這種行為,在很多的公司都存有的,假如簽署勞務派遣合同書得話,便會存在一個三方相互關系,用工單為、用工單位、勞動者這三者中間全是存在一定的關聯,下面就隨小編我一同去了解簽署勞務派遣合同的風險性。簽署勞務派遣合同的風險性 一、簽署勞務派遣合同的風險性 往持續“合同工”的慣性力,仍然盡情享受“金飯碗”,而勞務派遣職工通常是動態化管理,能夠輕而易舉的被開除。時長中,用工單位常常以無勞務關系為理由,隨意解雇勞務派遣職工,不付薪水,從而導致一些糾紛。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盡管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職工不會有勞務關系,也無法隨意解雇被派遣勞動者,若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公司有將面臨訴訟風險。為防止該類風險性,公司除開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合理合法用工以外,還能夠與勞務派遣單位在勞務協議中承諾,和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條款。例如被派遣勞動者不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用工單位可將其退還。但公司要把有關管理制度告之被派遣勞動者,如不執行告知義務,用工單位依然擔負不合規解除勞動關系的職責。 用工單位應當意識到,盡管隨意解雇能使被派遣者服服貼貼,但是說實話解雇做為日常管理方法,難以建立起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優秀人才挑選體制這對公司的長遠發展沒有好處。 二、勞務派遣工作人員薪資發放方法 1、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該和接納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勞務派遣協議書理應承諾派遣崗位和人數、派遣時限、勞務報酬和社會保險金的金額與付款方式及其違背協議書的職責。 2、用工單位應根據崗位的實際需求與勞務派遣單位明確派遣時限,不可將持續用工時限切分簽訂多個短期內勞務派遣協議書。 3、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將勞務派遣合同的具體內容告之被派遣勞動者。 4、勞務派遣單位不可亂扣用工單位依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務報酬。 5、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為被派遣勞動者收費。 三、勞務派遣工資待遇要求 勞務派遣單位應該和被派遣的勞動者簽訂一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派遣的勞動者在沒工作的時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城市市人民政府中規定的最低工資規定,向按月付款酬勞。勞務派遣單位不可亂扣用工單位依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務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