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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勞務派遣的形式工作是什么意思?發表時間:2020-05-23 23:26 勞務派遣,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稱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實際上為用工單位(也稱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工作。其目的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規避用工風險,以及便于用工管理。那么什么叫以勞務派遣的形式工作呢?
勞務派遣又稱為人力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單位支付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的用工是中國企業用工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臨時性工作崗位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按照法律規定,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同時,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與其他勞務經濟形式相比較,勞務派遣有兩個特點,一是勞動者是派遣公司的職工,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這與勞務中介、勞務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從事勞務派遣業務,不承包項目,這與勞務承包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