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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有什么區別?發表時間:2020-05-23 23:28 所謂勞務派遣,其實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該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的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而正式員工就是被公司錄用,公司會與之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那么勞務派遣和正式工的區別在哪呢?
一、勞務派遣和正式工的區別在哪
(一)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
1、正式員工是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
2、派遣工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去工作,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
(二)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不同
1、正式員工,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2、派遣工,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系,與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三)待遇不同
1、合同工的工資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工資普遍較低,扣除社保之后,會更低。
2、正式工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保障,相對穩定,而且工資較高,還不繳納五險,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錯的。
二、單位的勞務派遣工能轉正嗎?
現行法律對此沒有對勞務派遣工作出相關規定,能否轉正只得依據用工單位的公司制度而決定。因為勞務派遣工是與原用人單位的簽訂的勞動合同,與現用工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而如果要轉正就必須要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才可能轉正。
法律依據:
《勞動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前款所稱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的作用:
1、解決單位編制限制,滿足用工需求,降低招聘成本;
2、降低人力資源管理成本,降低培訓成本;
3、避免人事(勞動)糾紛,降低用工風險,降低薪酬支出;
4、合法避稅的一種手段;
5、規避裁員(特別是用人單位大批量裁員)的風險,轉移風險;
6、規避或防范其他勞動保護方面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