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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退工問題怎么處理發表時間:2020-07-20 23:38 《勞動合同法》第65條第二款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據此,法定退工又分為即時退工和限制性退工。 勞務派遣即時退工問題處理: 即時退工是指杭州勞務派遣員工在存在過錯、過失或者試用期內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用工方可以立即將派遣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公司,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退工方式。 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面幾種情況用工單位可以單方退工: 1、派遣員工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 2、派遣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3、勞務派遣員工同時為其他單位服務,嚴重影響本職工作并拒不改正; 4、派遣員工在簽訂合同中的存在欺詐現象,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務派遣限制性退工問題處理: 限制性退工則是指派遣員工由于身體、技能原因不符合用工方的崗位用工需要,用工單位在履行法定義務后,將派遣員工退還給勞務派遣公司的退工方式。限制性退工包括不勝任退工和醫療期期滿退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派遣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勞務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用工單位的工作,用工單位可以行使退工權。 由于被限制性退工的員工沒有過錯、過失行為,用工方在退工時必須履行3項義務: 一是對派遣員工進行培訓或調崗。在勞務派遣員工由于身體或能力原因不能從事派遣崗位時,用工單位要對其培訓或調崗,其后仍然不能從事或勝任的,方可退工; 二是要提前30日書面告知派遣員工被退工的事實。不能提前30日告知的,要向派遣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告知補償; 三是根據勞務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時間,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