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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服務商企業用工靈活處理發表時間:2020-09-28 16:59 1.勞動者隱瞞經歷將被解雇 《勞動合同法》在法律上確立了用人單位的知情權,為詳細了解求職者的“底細”提供了法律支撐。《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必須如實告知與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相關的情況,如學歷、工作年限、工作經歷、健康狀況等。盡管法律沒有對告知內容作出具體規定,但這些內容跟能否勝任崗位密切相關。勞動者如果不如實告知,用人單位有權進行懲罰性解雇。 此外,勞動者有忠誠于用人單位的義務,在與一家勞動單位保持工作關系的同時,又與另一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不聽單位勸告的,解雇時無法獲得任何經濟補償,如給原單位造成損失,還要賠償。
2.簽訂合同有一個月寬限期 按照現行勞動法規,用人單位從錄用勞動者之日起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逾期將被處以每人200元的罰款。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形成后,用人單位有一個月的寬限期,一個月后仍不簽訂勞動合同才要付給雙倍工資。這就保證用人單位有充裕時間做好相關人力資源工作。 3.服務期內員工不能跳槽 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與職工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員工不得跳槽。 《勞動合同法》對其他服務期未作具體規定,比如用人單位給高級主管、高技能人才提供特殊待遇,如買房、買車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只要不顯失公平就行。
4.辭退員工以“金”代通知 “代通知金”制度即企業辭退非過失性員工的,特定情況下可以不用提前30天通知,而直接用一個月工資代替。這給了企業一種選擇權,令企業用人制度更加靈活方便,而又不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下一篇勞務派遣的簡介及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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