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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單位法定責任相關問題解答發表時間:2021-08-21 22:37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節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金不得少于五十萬元”。故企業在申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項目時無需勞動保障部門的許可或審批,可直接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經營范圍應當統一核定為“為國內企業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勞務派遣單位法定責任一,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未執行,發生爭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處以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法定責任二,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證金及其他費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對違反規定的單位處以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法定責任三,勞務派遣單位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對違反規定的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逾期不繳的按日加收欠繳金額的滯納金。 下一篇外包服務:住房公積金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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