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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三方合同怎么解除和法條依據發表時間:2024-01-04 15:15 一、勞務派遣三方合同是怎么解除的 1、被派遣勞動者可以通過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用工單位可以以勞動者存在過失性辭退和非過失性辭退情形為由,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有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勞務派遣合同 1、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務派遣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勞務派遣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勞務派遣單位未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勞務派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 6、勞務派遣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勞務派遣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被派遣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勞務派遣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